意大利博彩税法案:法院裁决与影响

作者:弗姆2025年05月31日
意大利博彩税法案:法院裁决与影响

“因此,征税的前提并非与游戏本身相关,而是与服务的提供相关,这正是游戏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征税的对象是透过活动组织,以服务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驳回一家外国博彩公司提出的上诉时,提到了这一原则,该上诉针对的是巴里省税务委员会的裁决,该裁决确认了垄断管理局普利亚分局发出的两份评估通知,以追回纳税人作为连带义务人的欠税,2009年的统一博彩税,根据1998年第504号法令第1条,这是在对主要义务人(即两家数据传输中心的所有者)进行核查后得出的,这些中心代表运营商运营博彩收集服务。


税务委员会驳回了上诉,认为,根据宪法法院的判决,统一博彩税适用于在国外设有办事处并在特许经营系统之外运营的博彩公司。


最高法院强调,“同样的刑事判例(Cass.,第3部,2020年7月9日,第25439号)也强调了属于博彩公司分销网络的接收者的作用,该接收者的作用在于‘(...)代表后者收集和传输赌注,发行由游戏终端发出的收据——附带收取赌注和支付任何奖金的活动——(...)’。根据宪法法院的说法,对于接收者而言,构成征税前提的管理活动应归因于赌注的收集,其数量也决定了接收点的佣金,因此也决定了其自身的创业风险。而且,它补充说,选择对代表未获得特许经营的实体运营的接收点的所有者征税,并未违反贡献能力原则,只要接收点的所有者代表第三方运营的接收点与博彩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合同约束,该合同还规定了为接收点提供的服务支付的佣金。这是因为,通过协商佣金的规定,接收点的所有者有可能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代表其运营的博彩公司。因此,追索权发挥了贡献能力原则的适用功能,因为它在连带义务人(博彩公司和接收者)之间重新分配了税收负担,尽管他们以不同的方式促成了征税前提的实现,但税收负担与其各自参与这一实现有关。


因此,根据这一详细的程序,宪法法院宣布1998年12月23日第504号法令第3条和2010年12月13日第220号法律第1条第66款b项违宪,仅在规定,在2011年之前的纳税年度,应对代表未获得特许经营的实体运营的接收点征收统一的预测竞赛和博彩税。事实上,在那个时期,不可能进行税收转移,因为接收点和博彩公司之间已经商定的佣金数额,已经基于2010年12月13日第220号法律之前的框架而固定下来(宪法法院,2018年1月23日,第27号)。


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上述规定规定,“在遵守现行立法规定的预测竞赛和博彩的许可证、授权和国家特许经营权义务的同时,如果相关所有者或运营商被证明没有此类授权,则立即关闭该业务,仅出于税务目的:[...] 1998年12月23日第504号法令第3条应解释为,纳税义务人是指任何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远程信息处理方式)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即使位于国外)管理预测竞赛或任何种类的博彩的人,即使没有或在财政部和国家垄断管理局颁发的特许经营权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活动是代表第三方进行的,则活动进行的实体应连带承担税款和相关处罚的义务。”


最后,最高法院的命令指出,“法律的制定者还澄清说,由于缺乏过渡性影响的规定,并且考虑到2010年12月13日第220号法律第1条第66款b项的解释性性质,该规定也应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完成的谈判关系。因此,对于2011年之前的纳税年度,接收点不负责任,而只有博彩公司负责任,无论是否有特许经营权,这基于1998年12月23日第504号法令第3条和2010年12月13日第220号法律第1条第66款b项的组合,这些条款未受到合宪性审查的任何影响。然而,对于2011年起的纳税年度,必须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对这项有争议的规范的违宪性,是“由于接收点无法在2011年之前的年份转移税收”而发现的,因此违反了《意大利宪法》第53条,“因为接收点和博彩公司之间商定的佣金数额已经基于2010年第220号法律之前的监管框架,包括税收方面,而已经固定下来”。